卷五
公元七五六年至一二七九年
唐代的长安,黄昏是用鼓声敲出来的。每当暮色四合,咚咚的街鼓便催促行人关门归家,城门与坊门按规矩落锁,夜里的街道归于沉寂。在闭门鼓之后、次日开门鼓之前敢在街上行走的,一律算作“犯夜”,被巡卒拿住要挨二十下笞打。
从卷首读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