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饮食文化卷五 · 五夫社仓

卷五 不夜城

卷五 · 十四

五夫社仓

范仲淹在杭州救过一次荒,路数大出常人意料。仁宗皇祐二年(公元一〇五〇年),两浙一带遭遇大饥荒,饿殍倒卧路旁。其时范仲淹正主政杭州,一面照常例开仓放粮、劝募富户赈济灾民,办得井井有条;紧接着推行的几桩举措,却让朝中言官大惑不解。

吴越百姓向来喜好竞渡赛龙舟,又笃信佛事。范仲淹非但不因灾年禁绝游乐,反而放手鼓励百姓在湖上赛船,自己更是从春到夏几乎天天带着僚属到西湖舟中设宴欢饮,引得合城百姓倾巷出游。同时,他又把杭州各座大寺的住持僧人召到府衙,对他们点拨道:“饥岁工价至贱,可以大兴土木之役。”趁着荒年劳力工钱低廉,正好修缮殿宇楼阁。各寺住持听罢纷纷动工兴造;州衙自己也趁机翻修官仓与吏舍,每天在工地上役使民夫上千人。292

朝中监司听闻此事,立刻上章弹劾范仲淹不体恤荒政、纵情游宴、公私妄兴土木伤耗民力。范仲淹从容上疏剖白:他之所以纵民竞渡游湖、劝寺院官府大兴土木,正是为了让富室大户把压在箱底的余钱掏出来流通——由游湖宴饮与营造工程带动的商贩、饮食摊户、泥木工匠与脚夫力役,每天仰仗公私花销糊口活命的穷人足有数万之众!沈括在《梦溪笔谈》里记下这段往事,由衷赞叹道:“荒政之施,莫此为大。”那一年两浙灾区流民遍野,唯独杭州治下安堵如常,百姓无一逃荒。朝廷随后也将“岁饥发司农之粟,募民兴利”的以工代赈之法正式写入了国家法令。

一百一十多年后,在福建崇安县的五夫里山乡,朱熹则摸索出了另一套扎根乡土的备荒办法。那是孝宗乾道四年(公元一一六八年),崇安一带青黄不接、饥民骚动,三十八岁的朱熹正居于五夫里。他具状向建宁府借出常平仓米六百石,运回乡间分借给缺粮农户,定下规矩:每年初夏缺粮时领米度荒,入冬新谷登场时连本带息还仓,每石收息米二斗;倘若遇上小饥歉收,利息减半;一旦碰上大荒年,利息全免。就这样春借冬还、循环周转了十四年,五夫里不仅用攒下的息米盖起了三间坚固的社仓仓房,把最初借出的六百石本米原数归还建宁府,自家仓里还净存下三千一百石义米!从那以后,五夫社仓借米不再收取利息,每石只收三升“耗米”以抵补仓储损耗,“以故一乡四五十里间,虽遇凶年,人不阙食”。293

这套由乡绅耆老主持、在左邻右舍间出入周转的义仓,便叫“社仓”。淳熙八年,朱熹出任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,正式上疏奏请将五夫社仓之法推向天下州县。其时陆九渊正在敕令局任职,读到朱熹奏章,不禁感慨道:“社仓几年矣,有司不复举行,所以远方无知者。”在他的推动下,朝廷终于将朱熹拟定的社仓章程“遂编入《振恤》”,颁行天下。

比起设在州县城郭、由官吏执掌钥匙的常平仓,社仓直接扎在乡村聚落里,借粮不必跑远路、看胥吏脸色,原本是最贴近小农生计的制度设计。然而再好的良法也难免在岁月里走样:《宋史》记道,社仓推行日久,有的地方仓米被挪作他用,真到凶年反而无米可放;有的地方则不论丰歉一味催逼息米,弄得像催征官税一般苛急,“良法美意,胥此焉失”。从范仲淹西湖上的画舫工役,到朱熹五夫里的三间社仓,宋代士大夫为了护住灾年百姓手里的那只饭碗,在庙堂与乡野之间费尽了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