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双象牙筷子
《韩非子·喻老》讲过一则预言。商朝末年,纣王命匠人做了一双象牙筷子(“为象箸”),叔父箕子见了,心头悚然生惧。在箕子看来,事情绝不会停在一双筷子上:用了象牙箸,便不会再配粗笨的陶土瓦器,必定要配犀角与美玉雕成的杯碗;有了象箸玉杯,便不会再盛大豆与豆叶熬成的粗羹,必定要盛牦牛、象肉、豹胎之类的山珍;吃惯了山珍异味,便不会再穿粗布短褐、坐在茅檐底下进食,必定要披九重锦衣、住广室高台。“吾畏其卒,故怖其始”68——我畏惧的是它一步步走到的终局,所以一见开端便心惊胆战。
五年以后,纣王“为肉圃,设炮烙,登糟丘,临酒池”,终至身死国灭。从一双筷子推演出一座王朝的倾覆,韩非将这则故事归在《老子》“见小曰明”的哲理之下,又在《说林上》里重述了一遍:“圣人见微以知萌,见端以知末,故见象箸而怖,知天下不足也。”69

这则故事流传了两千多年,后半截的排场也在口耳相传中越发骇人。韩非笔下还只是分开说的“肉圃”与“酒池”;到了西汉,司马迁写进《史记·殷本纪》的已是“以酒为池,县肉为林,使男女倮相逐其间,为长夜之饮”。70 “酒池肉林”四个字便由此定型。其实早在春秋末年,孔子的弟子子贡就对这类层层加码的恶名起过疑心:“纣之不善,不如是之甚也。”71 商纣未必真荒唐到如此田地,只因亡国之君身处下流,天下万般罪愆便尽数汇到了他的头上。
纣王那双象牙箸今日无从查考,商代人使筷子却有地下实物为凭:安阳殷墟一处商代大墓曾出土六支青铜箸头,后端可插接木柄;至于它们究竟是席间进食的餐具,还是灶旁烹煮时搅动鼎镬的厨具,学者们看法尚不一致。
在先秦的饭席上,筷子其实只是个配角。那时它叫“箸”,礼书里也写作“梜”。《礼记·曲礼》把它的用场界定得很窄:“羹之有菜者用梜,其无菜者不用梜。”肉羹里掺着菜蔬,才用梜去夹取;若是清汤无菜的羹,直接端起器皿啜饮便是。至于吃干饭,《曲礼》更明言“饭黍毋以箸”——吃黍米饭不可用筷子,而要直接净手抓食。
正因为众人伸手从同一只器皿里抓饭,席间的一举一动便处处关乎体面。《曲礼》为此立下了一长串细密的餐桌禁令:同席共食不可只顾自己果腹,共饭时不可搓手;不可将饭粒捏成饭团(毋抟饭),不可把抓在手里的余饭放回器皿(毋放饭),不可大口牛饮(毋流歠),不可咀嚼出声(毋咤食),不可啮啃兽骨,不可把咬过半截的鱼肉放回盘中,不可当席把骨头丢给狗,不可盯着一味佳肴专取独享,也不可为了贪凉而播扬热饭;吃带菜的羹要细嚼而不可囫囵吞咽,不可当众剔牙,更不可在席间擅自往羹里添调料(絮羹),或端起盛肉酱的豆直接啜饮(歠醢)。72
最见古人温厚的是紧随其后的两句:“客絮羹,主人辞不能亨;客歠醢,主人辞以窭。”倘若宾客失礼,在席上动手调羹,主人须连忙欠身致歉,自责厨艺不精;倘若宾客端起肉酱当汤喝,主人也要主动赔礼,自谦家中贫寒、肴馔寡淡。客人偶一失仪,主人先一步替他圆场,把难堪揽到自己身上。
到了后世,粒食之外添了各式羹臛与炒菜,筷子渐渐从夹菜的配角升为餐桌的主角,连称呼也因俗忌而改了。明代陆容在《菽园杂记》里记下江南水乡的避讳:舟行水上最忌“住”字,“箸”与“住”同音,行船人家便反其意唤作“快儿”;再往后添上竹字头,便成了今天无人不用的“筷子”。